浙财社〔2016〕3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并进一步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0元,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3元、247元、218元、165元、110元和58元。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