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新闻
台州市四川商会《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
发布日期:2016-4-23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台州市四川商会章程》第二十八条、国家有关规定和参考第一届会费标准,拟定会费标准并征求各县(市、区)会员们建议和意见。并经第二届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讨通过,每年会费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规定如下,由台州市四川商会第二届秘书处负责执行:

  一、会    长:                   58000元/年
  二、常务副会长:                 28000元/年
  三、副  会  长:                 18000元/年
  四、常务理事:                    5000元/年
  五、理    事:                    3000元/年
  六、单位会员:                    1500元/两年一次性缴纳

  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商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的规定,严禁用于私人接待,更不得用于攻关经费和旅游活动。
  会费缴纳期限:商会所有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理事及以上会员在商会年会召开前10日内缴纳。单位会员在年会召开后30日内。延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新一届理事会采取预收会费模式,根据会员缴纳会费数额确定拟任职务。
  老会员在换届前半个月一次性缴纳预收会费,届中新会员从被批准入会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上半年入会的缴纳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缴纳半年会费。
  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调整商会职务的会员,下半年调整的,上半年的会费按原职务的年度会费标准的一半进行缴纳;下半年按新职务的年度会费标准的一半进行缴纳。
  会费缴纳后由商会出具社会团体部门统一收据。


台州市四川商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台州四川商会旧网站2016-02-26 16: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