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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黔高速江门互通至兴文石海一级公路光明新城至宜叙高速兴文石海互通段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4-5-17

 纳黔高速江门互通至兴文石海一级公路光明新城至宜叙高速兴文石海互通段经兴文县委县政府批准建设,由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确定投资业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纳黔高速江门互通至兴文石海一级公路光明新城至宜叙高速兴文石海互通段
2.项目地点:兴文县古宋镇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本项目全长5.2公里,路线走向:兴文县光明新城—求雨山隧道—石灰窑—温水溪—宜叙高速兴文石海互通 。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3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项目建安费总投资约3亿元。
4.工期要求:24个月
三、招商范围:该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四、项目投资和回报:
1.工程造价与投资回报额:以兴文县财政部门评审的招商最高限价为招商控制价,以兴文县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投资结算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2.投资总回报率:18%。投资总回报率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
3.建设费用支付按4:3:3比例分三期支付,即一期: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第3个月内,支付工程合同金额的40%;二期: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第12个月内,支付工程合同金额的30%;三期: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内(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确定最终工程结算价。支付的金额为:工程结算价×(1+18%)-第一期支付金额-第二期支付金额。
五、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2.参选单位至少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参选人施工资质不具备的单项工程(隧道工程),须通过国家相关程序确定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项目施工。
3.参选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4年4月银行资信证明不低于1亿元,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4. 参选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014年5月19日下午17:30以前)交纳参选保证金800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参选人中选后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工程进度退还至项目部专用账户。未中选人参选保证金五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参选人报名:
1.参选人于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5月19日(报名时间五日内)9:00-12:00(北京时间),14:30-17:30(北京时间)到招商人指定地点报名领取招商文件。施工图纸押金每套10000元(押金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不提供邮购服务。
2.参选人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须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评审和中选:
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
2.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九、本公告同时在宜宾市投资促进局网站、兴文投资网、兴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十、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招商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兴文县地税局六楼
报名(领取招商文件)地点:兴文县交通运输局(兴文县古宋镇东大街97号)
联系人:王先生、高先生
电  话:0831-8830773,13778940315
传  真:0831-8830381
2014年5月15日